銀行協商是提供給繳款上有困難之借貸消費者做為申請,若是有信用卡、現金卡、信用貸款等每個月繳款上有困難、遲繳、呆帳者,則能夠依消債條例向銀行申請協商,以利能夠拉長還款期數、降低月付金及調降利率。
1. 完成協商後,屆時將停止催收及強制執行的問題,例如:強制扣薪、拍賣財產等。
2. 能夠拉長還款期數,最長可達到180期。
3. 還款期數拉長,則能有效降低月付金。
4. 可調降利率,最低可達0利率。
1. 申請協商後將會有信用註記的問題產生,若已經有遲繳紀錄的狀況則已有註記。
2. 協商繳款過程當中,將無法向銀行申辦辦理任何信用貸款事宜。
3. 協商繳款過程當中,信用卡及現金卡功能將會被停卡。
1. 前置協商最慢時間約三個月內完成。
2. 二次協商(個別一致性協商、變更協議協商)最慢時間約三個月內完成。
3. 個別協商最快時間約一個禮拜內完成。(視各銀行作業有所差異)
1. 資產不能大於負債,但個別協商則有機會可通融,視債權機構及還款方式而定。
2. 有擔保品的債務無法申請協商事宜,須等抵押品拍賣完畢才能夠申請。
3. 近期無任何大量刷卡消費、以及近期剛貸款之行為狀況。
4. 繳款支出已超過收入的1/2以上且已影響個人在該縣市的最低生活品質。
上次更新日期: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