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前置協商準備資料文件:
1. 前置協商申請書一份。
2. 聯徵中心申請債權人清冊、個人信用報告書。
3. 國稅局申請近兩年所得清單。[視金融機構而定,最多近五年]
4. 國稅局申請個人財產清單。
5. 勞保局申請勞保異動明細表。
6. 個人收入證明文件。[例如:薪資轉帳明細、薪資單]
7. 每個月必要性支出之證明文件。
8. 國民身分證影本。
9. 第二證件影本[非必要]。
更多相關的前置協商條件及申請注意事項,可參閱本網站:可點閱 》前置協商 或 點選下圖連結看內容。
上次更新日期: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