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協商是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所設計的法院外債務協商制度,由最大債權銀行整合信用卡、現金卡與信用貸款等無擔保債務,協助債務人重新規劃可負擔的還款方案,避免直接進入法院程序。
前置協商的核心目的並非免除債務,而是在債務人仍具還款能力的前提下,透過銀行協商調整利率、期數與每月還款金額,使清償計畫更符合實際生活負擔。
若目前信用卡或信貸月付金壓力過高、長期僅能繳最低金額,已有遲繳紀錄、呆帳,甚至面臨扣薪或名下財產被強制執行風險,有上述情況者,但仍保有穩定收入來源,前置協商通常是優先評估的債務處理方式。
申請前應審慎檢視是否符合條件,銀行會綜合評估債務人的還款能力與債務狀況,常見的核心條件包含以下:
** 以上實際是否符合或有偏差,仍需依個案狀況評估及視各家銀行審核的標準而定。
深入瞭解:前置協商提前還款注意事項附註:如果已經在辦理協商前,就已經有遲繳紀錄,則信用早已被影響,此遲繳記錄狀況與協商註記無異,皆無法再辦理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前置協商通常由最大債權銀行主導,流程包含資料準備、提出申請、銀行審核、協商條件確認、協議方案斡旋、最終簽約完成與法院公證,整體作業時間約為 2~3 個月。實際仍會依債權銀行數量與個案狀況而有所差異。
前置協商是否能順利成功通過,與收入穩定度、負債比例、近期刷卡與增貸紀錄高度相關。若未經評估便貿然送件,容易遭銀行退件,或取得不利的協商條件;想要增加協商的成功機率,事前準備及自我條件審核,與送件銀行的考量,都必須納入在評估範圍,以求申請成功的最大化,在實務上,透過事前完整評估與文件準備,往往能有效提升協商條件與過件機率。
辦理協商過程中,如債務人的條件或審查情況不符,則會造成「前置協商不成立」或是「被協商撤件」的情況出現,後續可能會影響向銀行協商的機會次數。
若協商還款期間,未依照合約繳款日繳款而中斷或遲繳,銀行可視為協商契約毀諾,所有債務金額及利息將會再重新計算。
前置協商程序開始後,就會停止信用卡功能,但是具有金融卡功能的提款卡,還是可以正常使用;當協商還款完畢後,等註記時間結束,依舊還能再向銀行重新辦卡辦貸款。
若前置協商方案不理想、協商不成立無法通過或被撤件,仍可依實際債務狀況評估二次協商、前置調解,或進一步考慮法院程序,如債務更生或清算,以選擇最適合自身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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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日期: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