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協商準備資料有哪些?
- 前置協商申請書一份。
- 聯徵中心申請債權人清冊、個人信用報告書。
- 國稅局申請近兩年所得清單。[視金融機構而定,最多近五年]
- 國稅局申請個人財產清單。
- 勞保局申請勞保異動明細表。
- 個人收入證明文件。[例如:薪資轉帳明細、薪資單]
- 每個月必要性支出之證明文件。
- 國民身分證影本。
- 第二證件影本[非必要]。
準備資料有效期限及其他小提醒:
- 每項文件,應確保資料為最新,且為「近一個月內」。
- 債務狀況描述與財務資料須完整誠實,不可隱匿或模糊。
- 若曾申請過前置協商但被銀行「撤件」,須等待一段期間(通常為6個月)才可再申請。
- 若曾申請過前置協商但被銀行開立「前置協商不成立」者,則無法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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