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免責的意思係指,當聲請人依照法院判決的更生還款方案如期還款結束後,仍然有剩餘債務金額尚未清償時,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3條釋譯,已申報之債權未受清償部分及未申報之債權,均視為消滅,債務人在法律上意即免責。
確定於更生的六年或八年的還款計畫方案正常履行結束後,在更生期間所公告的已知債權或法院已通知列入更生的債權人卻未回報債權,如還有尚未清償的債務,在法律上確定已無權追討,也無法強制執行;但更生期間其未申報係因不可歸責於債權人之事由者,債務人仍應依更生條件負履行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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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日期: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