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債務人債務更生限制,法院准許更生之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
- 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
- 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
- 不得為不動產之處分或受讓。
- 不得為金錢借貸之行為。
- 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速鐵路及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費支付者不在此限。
- 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
- 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
- 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 每月應遵守支出限制。
以上常見之生活限制提供給予民眾參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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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日期: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