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動債務協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協助因經濟困難、失業或意外變故而無法償還債務的民眾,能夠透過合法與制度化的方式,與銀行重新協商還款條件,避免落入長期催收與訴訟及強制執行的惡性循環。此制度主要穩定社會金融秩序與減少個人破產案件,金管會與各銀行共同建立「消費者債務清理機制」。
透過政府制定的債務協商機制,民眾不僅能獲得統一窗口與專業輔導,也能確保協商過程公正透明。此政策同時兼顧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權益,達到「理性還款、穩定金融」的政策目標,讓陷入債務困境的家庭有機會重建信用與生活。
政府於民國96年制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目的為使負債之民眾可依此條例所定程序解決債務問題,用以調整消費者與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原則,謀求消費者於經濟生活之更生及社會經濟之健全發展。因應政府制定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為此衍生出:
以上依消費者的經濟能力來衡量制訂適合的消債程序做還款,政府立法目的也是期望債務人能與債權人雙方能夠達成公平償還及受償之還款方案。
目前政府「並未設立」特定專門處理債務的部門單位,許多民眾會誤以為政府有這樣的「公務人員」或是有所謂的「公家單位」可以幫忙處理債務問題,但其實並沒有這樣的公務部門單位存在;部分民間「財團法人基金會」或是「社團法人協會」有提供免費諮詢或是轉介單位給予適合處理債務服務的律師事務所或是正派公司,但相對地請人協助處理就會有費用產生,此委任事項須由當事人謹慎瞭解自行評估作選擇。
若您因失業、收入下降或突發狀況導致無法按期繳款,且名下債務主要為信用卡、現金卡或信貸等個人消費性借款,就可考慮申請協商。申請人需具備穩定收入或可行的還款能力,並誠實提供完整財務資料,以利債權銀行評估重新還款方案。
若協商不成立,民眾仍可透過法院提出「債務更生」或「清算」程序,由法院依法審理並重新訂定還款計畫。這兩項屬司法救濟途徑,能提供更完整的法律保障與債務重整效果。建議在申請前諮詢專業理債顧問,評估最合適的解決方向。
如果對於政府制定的債務協商機制不知道適合哪種方式,如若有需要快速瞭解諮詢參考,歡迎與我們聯繫。
我們提供以下免費諮詢服務方式:
上次更新日期:2025年10月15日